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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离职和被辞退有哪些不同

2022-10-21 365人已浏览
  • 王彬律师

    王彬律师律所副主任

    贵州南稻和律师事务所

    擅长: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债权债务、企业法律顾问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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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自动离职和被辞退的区别如下: (1)离开单位的原因不同。解除劳动合同的运用主体可以是用人单位,也可以是劳动者。而辞职、自动离职的运用主体只是劳动者; (2)性质不同。解除劳动合同适用的原因是双重性质的,既有惩罚性的,又有非惩罚性的。而辞职不具有惩罚性,自动离职往往是一种违法行为; (3)是否可以获得补偿金。辞退如果是因为劳动者违反单位的劳动纪律或违法引起的,则单位没有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的义务,如果是单位非法辞退职工,则应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而劳动者主动辞职,单位不需要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4)是否可以领取失业保险。公司辞退,可以享受失业金,主动辞职不能享受。 辞退职工条件是什么 1、严重违犯劳动纪律,影响生产、工作秩序的; 2、违反操作规程,损坏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造成经济损失的; 3、服务态度很差,经常与顾客吵架或损害消费者利益的; 4、不服从正常调动的; 5、贪污、盗窃、赌博、营私舞弊,不够刑事处分的; 6、无理取闹,打架斗殴,严重影响社会秩序的; 7、犯有其他严重错误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五条  【未依法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等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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