________先生/女士:
您与__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于____年__月__日起签订/续订劳动合同,目前的工作岗位是________。现因您具有下列第________(大写)项情形,根据《______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制度》第____条第____款规定,决定从____年__月__日起解除与您的劳动合同,劳动关系同时解除。
一、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劳动者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工作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公司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劳动者向公司提供的个人证明材料是虚假的,或者以胁迫、乘人之危的方式,使公司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续订劳动合同的;
六、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七、医疗期满后,劳动者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
八、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
请您于劳动合同解除之日起一周内办理以下交接手续,逾期不办理手续者责任自负:
1.向所属部门有关负责人移交所有的工作及有关工作资料;
2.交还所有公司资料、文件、办公用品及其他公物;
3.报销公司账务,归还公司钱款;
4.离职员工户口、人事档案、党团的人事关系在公司的,自劳动合同解除之日起7日内迁出由公司负责报关的人事档案以及各种社会保险关系、党团关系、户籍关系等;
5.按《员工离职、调动移交单》要求办理离职手续;
6.签收《辞退通知书》等文件;
7.最后一月工资________元,经济补偿金________元,代通知金______元。
特此通知!
__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
____年__月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