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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级伤残公司要赔偿吗

2021-12-20 279人已浏览
  • 刘伟长律师

    刘伟长律师团队负责人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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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十级伤残公司分以下情形赔付: 一、属于工伤的: 1、用人单位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用人单位支付以下工伤赔偿项目: (1)停工留薪期内工资福利按负伤前的原工资福利待遇支付; (2)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2、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还需要支付以下工伤赔偿项目: (1)劳动能力鉴定费; (2)十级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3)住院伙食补助费和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4)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5)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支付; (6)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二、属于公司侵权造成的 1、属于公司侵权造成,且不属于工伤的,公司支付以下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其他。 2、属于公司侵权造成的工伤的,除支付工伤赔偿外,还需要承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但劳动者进行治疗所发生的住院费、医药费等费用已经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劳动者不得就该部分费用再次要求侵权行为人进行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 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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