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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原上买社保和内地买社保有什么区别?

2021-11-04 13人已浏览
  • 王焕坤律师

    王焕坤律师专职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擅长:公司法、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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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高原上买社保和内地买社保不同点如下: 1、由于各地经济发展不一样,高原地区有高原补贴,内地则没有; 2、在高原地区有固定的挂靠单位,可能享受当地退休的待遇; 3、原参保地的社保统筹是市级内的,无需转移,直接就业新单位,即可将原参保信息直接转移到新单位; 4、市级以外的就业单位,需要在原参保地打印参保凭证,到新的工作单位所在地社保部门办理社保关系转移; 5、之前缴纳的社保费用险种等等全部转移至新工作单位,社保采用的缴费月份累计方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条  关于用人单位和个人权利义务的规定分以下情况: 一、用人单位的权利义务 : 1、免费向社保经办机构查询、核对其缴费记录,要求社保经办机构提供社保咨询等相关服务; 2、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的缴费义务由用人单位与职工共同承担,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缴费义务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劳动者本人。 二、个人的权利义务: 1、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免费向社保经办机构查询、核对其缴费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记录,要求社保经办机构提供社保咨询等相关服务; 2、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保经办机构申办社会保险登记,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三、用人单位和个人的救济权利 : 1、用人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举报、投诉; 2、用人单位或者个人认为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的行为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依法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核定社会保险费、支付社会保险待遇、办理社会保险转移接续手续或者侵害其他社会保险权益的行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3、个人与所在用人单位发生社会保险争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用人单位侵害个人社会保险权益的,个人也可以要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者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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