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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价税分离的公式

2020-11-28 3,072人已浏览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专职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公司法、债权债务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0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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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1、价格=成本+利润+消费税 2、增值税=(成本+利润+消费税)X增值税税率 3、消费税=(成本+利润+消费税)X消费税税率 4、价税分离是指“含税销售额”中增值税与销售额的分离,而消费税包含在价格之中属于“隐性”税种,不需要做价税分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 第二条消费税的税目、税率,依照本条例所附的《消费税税目税率表》执行。消费税税目、税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第三条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应当缴纳消费税的消费品(以下简称应税消费品),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销售数量;未分别核算销售额、销售量,或者将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从高适用税率。 第四条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于纳税人销售时纳税。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委托方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所纳税款准予按规定抵扣。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于报关进口时纳税。 第五条消费税实行从价定率、从量定额,或者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复合计税(以下简称复合计税)的办法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实行从量定额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定额税率,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以人民币计算销售额。纳税人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应当折合成人民币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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