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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建筑施工安全有哪些法律法规?

2024-05-18 7人已浏览
  • 刘伟长律师

    刘伟长律师团队负责人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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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以下是关于房屋建筑施工安全的21项法律规定,这21项规定分别为: 一、严禁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二、严禁企业无资质或超越资质从事相应的工程施工。 三、严禁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建设。 四、严禁未取得特工种作业资格人员上岗作业。 五、严禁使用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安全防护用具,机具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 六、严禁使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施工起重机械、架设设施。 七、严禁无方案施工或采用未经批准的施工方案施工。 八、严禁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不符合安全使用要求。 九、严禁施工现场不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泵、消防设施、灭火器材;严禁易燃易爆材料乱堆乱放。 十、严禁施工现场在无专职安全生产管理监督人员的情况下进行施工。 十一、严禁施工现场的危险部位,不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 十二、严禁安全隐患未消除或使用有安全隐患的设备、设施进行施工。 十三、严禁使用未经检测或检测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 十四、严禁在楼板、阳台、露台、屋顶超荷载铺设材料,在室内增设超荷载分隔墙体。 十五、严禁在住宅楼房外檐上增设门窗、拆窗改门或者扩大原有门窗尺寸。 十六、严禁将住宅楼房中的部分住宅房屋改为生产、餐饮、娱乐、洗浴等经营性用房,影响房屋结构安全。 十七、严禁拆改住宅楼房或者与其结构垂直连体的非住宅房屋的基础、墙体、梁、柱、楼板等承重结构。 十八、严禁违法建筑的房屋出租。 十九、严禁将违反规定改变使用性质的房屋出租。 二十、严禁将原设计为居住空间的房间分割出租。 二十一、严禁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出租供人员居住。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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