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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纳人员可以登记和保管的账簿

2020-06-29 821人已浏览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合伙人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辩护、民事诉讼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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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根据“钱账分管”的内部牵制原则,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应由专职的出纳人员登记和保管,但出纳人员不得负责登记除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以外的任何账簿。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还应定期与会计人员登记的现金总账和银行存款总账核对相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第十条下列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 (一)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 (二)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 (三)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 (四)资本、基金的增减; (五)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的计算; (六)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 (七)需要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七条会计机构内部应当建立稽核制度。 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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