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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事业建设费怎么计算

2023-05-03 16人已浏览
  • 周业恳律师

    周业恳律师律所主任

    广东深桂律师事务所

    擅长:公司法、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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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文化事业建设费计算如下: 1、文化建设事业费即文化事业建设费,其计税依据为单位提供广告服务后所取得的计费销售额,并按照3%的费率进行计算,计算公式为:应缴文化事业建设费费额=计费销售额*3%; 2、其中文化事业建设费中的计费销售额指为缴纳义务人提供广告服务取得的全部含税价款和价外费用,减除支付给其他广告公司或广告发布者的含税广告发布费后的余额,缴纳义务人需要减除价款的,应当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合法有效凭证,否则不得减除。 哪些项目交文化事业建设费: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广告服务的广告媒介单位和户外广告经营单位,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2、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广告媒介单位和户外广告经营单位在境内提供广告服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广告服务接受方为文化事业建设费的扣缴义务人; 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娱乐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称缴纳义务人,应按财税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综上所述,文化事业建设费是国务院为进一步完善文化经济政策,拓展文化事业资金投入渠道而对广告、娱乐行业开征的一种规费。文化事业建设费分别由税务局在征收广告服务业的增值税、娱乐业的营业税时一并征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十一条 营业税扣缴义务人: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受让方或者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 (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扣缴义务人。 第十二条 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并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营业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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