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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出现房产纠纷的背景是什么?

2024-06-29 8人已浏览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律所主任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擅长:民事诉讼、房产纠纷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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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法院一般受理的纠纷是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房产抵押纠纷、婚姻房产分割等房产纠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房地产案件受理问题的通知》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因党委发文调整引起的房产纠纷不属法院主管范围的批复》的规定,下列房产纠纷法院不会受理: (1)因党委发文调整引起的房产纠纷,一般不予受理。当事人应向有关政府部门申请解决,当事人不服再向法院起诉。 (2)因政府行使指令而调整划拨、机构撤并分合而引起的房产纠纷。法院一般不予受理,当事人应向有关主管部门申请解决。 (3)因单位内部建房、分房等引起的纠纷,一般不予受理。如果是受配人分得新房又无理占住旧房或非受配人以单位分配不合理为由而强占公房,被侵害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法律依据
以上律师普法内容,供参考了解。由于每个案件或纠纷的发生背景都不一样,解决方式可能不同,为了更好的帮您解决问题,保障您的合法权益,建议您直接咨询律师详细说明情况,让律师为您提供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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