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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定金额和暂估价区别

2023-12-22 2人已浏览
  • 陈友联律师

    陈友联律师律所主任

    天津东方(广州)律师事务所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事诉讼、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医疗纠纷、损害赔偿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5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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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定金和暂估价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有以下区别: 1.定义和用途:暂定金(Earnest Money)是指在签订合同或购买协议时,买方向卖方支付的一笔定金,以表明买方的诚意和决心。暂定金通常作为交易保证金的一部分,以保证买方会履行合同并完成交易。暂估价(Estimated Value),则是指根据当前市场条件和专业估价人员的评估,对某个物品、资产或房地产进行大致估算的价值。 2.金额和支付方式:暂定金的金额通常是交易总价的一部分,具体数额可以根据双方协商确定,并在签订合同时支付给卖方。暂估价并没有具体的金额,它只是一个估计的价值范围,并没有实际的支付行为。 3.退还条件:暂定金在交易中起到一定的保障作用,如果买方违约或无法完成交易,暂定金可能会被卖方保留作为赔偿或补偿。而暂估价并没有退还的概念,它只是一种估算价值的参考,不涉及具体的交易或合同。 暂定金也叫(不可预见费)就是预留一笔费用,按项目的复杂程度不同,一般在10%左右,常用于计划以外的突发事件开支,和市场短期变动增加的开支。在文件中都按工程总经额的一定比例计算。 暂估价是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工程设备的单价、专业工程以及服务工作的金额。招标投标中的暂估价是指总承包招标时不能确定价格而由招标人招标文件中暂时估定的工程、货物、服务的金额。 综上所述,暂定金是作为交易保证金的一部分,用于保障买卖双方的权益,而暂估价只是对物品或资产价值的估算,并没有支付和退还的概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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