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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估价”是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工程设备的单价、专业工程以及服务工作的金额。招标投...
招标人可以依法对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全部或者部分实行总承包招标。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总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货物、服务,属于依法必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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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高兴能帮你回答这个问题,第一条为了规范本省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物业管理市场的公平竞争,根据《*******招标投标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建设部《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是指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管理企业之前,建设单位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合同约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第三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建设单位通过招标投标的方式选聘前期物业管理企业,以及行政主管部门对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活动依法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第四条住宅及同一物业管理区域内非住宅的建设单位(包括分期建设、多公司建设),应当通过招标投标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负责前期物业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物业项目所在地的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采用协议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一)公开招标或者连续两次接受邀请投标人少于3个的;(二)住宅及同一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非住宅,建筑面积不足3万平方米的,或者物业管理区域内独立式住宅()为主的建筑面积不足1万平方米的。第五条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第六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行政区域内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活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县(市、区)级以上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职责划分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活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定,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参加前期物业管理投标,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不得将依法进行招标的物业项目化整为零或以方式规避招标投标。
工作管理暂行规定或者工作管理暂行条例吧。规定和条例两个重复了。暂行放在前面还是在后面括号注明都可以。举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国家保密局令(2014年第1号)国家秘密定密管理暂行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涉及专利的管理规定(暂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工程量清单中暂估价和工程分包一般来说,对一些装饰材料,数量较大,且因档次的不同,价格也不一样,这部材料一般做成暂估价,还有一些安装工程中的设备,因暂时无法确定价格,也列为暂估价。 至于哪些要分包,一般是指需要专业资质承包人完成的项目。 工程量清单是招标文件一部分不错,但是工程量清单编制在前,招标文件在后,招标文件会根据你的清单要求来统一要求投标人的。 至于哪些列暂估材料价,这得根据具体编制情况来定,材料价格档次不明确的,设计要求不明确的,不确定价格的新材料,为了避免投标人取巧恶意下浮,都可以暂估材料价。待结算时再据实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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