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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量清单中暂估价和工程分包一般来说,对一些装饰材料,数量较大,且因档次的不同,价格也不一样,这部材料一般做成暂估价,还有一些安装工程中的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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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所谓的分包: 分包是指从事工程总承包的单位将所承包的建设工程的一部分依法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承包单位的行为,该总承包人并不退出承包关系,其与第三人就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合法的分包须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1)分包必须取得发包人的同意; (2)分包只能是一次分包,即分包单位不得再将其承包的工程分包出去; (3)分包必须是分包给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 (4)总承包人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不得将主体工程分包出去。 2、所谓的转包: 转包则指承包人在承包工程后,又将其承包的工程建设任务转让给第三人,转让人退出承包关系,受让人成为承包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由于转包容易使不具有相应资质的承包者进行工程建设,以致造成工程质量低下、建设市场混乱,所以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均作了禁止转包的规定。 常见的转包行为有两种形式: 一种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别人; 另一种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即变相的转包。但不论何种形式,都是法律所不允许的。
在建设项目的分包和分包中,自然人作为实际施工人员与其招用的劳动者发生纠纷。最近上一层分包和分包关系中具有合法用工主体资格的单位,应当作为当事人;还可以根据案件需要,将实际施工的自然人、非法转包人、分包人作为共同当事人。违法分包中发生的劳动、劳动报酬、工伤保险待遇、人身损害赔偿等纠纷,实际施工人与实际施工人上一层有用工主体的单位应当承担连带责任,有用工主体的单位不得与劳动者无劳动关系抗辩。
总承包工程可以分包。我国《建筑法》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商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分包商。;但除总承包合同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批准。施工总承包的,施工主体结构必须由总承包商自行完成。建设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商应当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商负责。总承包商和分包商对分包工程的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禁止总承包商将项目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禁止分包商重新分包承包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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