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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探视权是应该如何规定的。一个月几次?

2024-05-01 17人已浏览
  • 赵佳律师

    赵佳律师专职律师

    北京衡宁律师事务所

    擅长:合同纠纷、知识产权、公司法、刑事辩护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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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父母与子女的关系并不会因为父母的离婚而解除,在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视子女的权利。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视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视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视子女,如果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可以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视;中止探视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视的权利。由此可见,探视次数是由父母双方协商或者由法院判决所决定的,各个家庭需要根据自身的情况来进行判断。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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