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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协议离婚,双方可以对孩子探视权的问题进行约定,可以约定具体的探视时间、探视次数、探视方式等。 但如果是诉讼离婚,通常法官会征求双方的意...
这个不确定,探望权是一项立法权利。探望权的行使是享有探望权的主体执行人民法院已生效的离婚判决或双方生效协议的实质性内容。这种权利是父母基于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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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以协商为主,双方本着实际方便的原则来定,不能太多。具体方式在离婚时由你们双方约定。如果不能达成一致,法院会判决。 一般每个月两、三次,情况不一样,法院的判决会不一样。没有次数的法律规定。
婚姻法第38条第1款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视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婚姻法第38条第2款规定:行使探视权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所以夫妻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进行协议,达到双方都比较满意的效果。 当事人如何行使好探视权,应当注意以下三个方面。 是要行使好探视权的请求权。 是对探望的方式和时间要明确。当事人协商或法院判决,都得对探望的方式和时间作出明确的规定。 是要有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特别是在采取探望的时间和方式方面,要根据子女的实际情况,采取不同的方式。
探视权是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等权利。关于探视权次数一般通过两种方式确定,一是双方协商;二是法院判决,这种情况会考虑到孩子本身及家庭的情况,考虑到现实限制探望次数及探望时间。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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