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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违法行为应当移交什么部门处理

2022-07-21 20人已浏览
  • 唐玉娟律师

    唐玉娟律师专职律师

    广东国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辩护、民事诉讼、企业法律顾问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9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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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一、证券违法行为应当移交什么部门处理 1、证券违法行为应当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发现公职人员涉嫌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的,应当依法移送监察机关处理。对涉嫌证券违法、违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举报。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 非法开设证券交易场所的,由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证券犯罪的罪名包括什么 证券违法犯罪是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涉及犯罪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主要规定有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编造并传播证券交易虚假信息罪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罪,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中介组织人员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中介组织人员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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