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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主承诺不用还款后又反悔了还用还吗

2024-05-03 16人已浏览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合伙人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辩护、民事诉讼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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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面对他人拖欠款项且承诺无需偿还的困扰时,若事后您再度感到后悔并决定索回欠款,也是法律赋予您的合法权益。 为实现这一权益,您务必提供充分且确凿的证据以证明相关借贷关系确实存在。以下几种途径可供参考:首先,积极与借款人磋商并努力震慑其尽快执行还款义务;其次,催告借款人及时还款,或者采取向法院提交支付令申请或发起民事诉讼等措施进行维权;最后,在民法领域,原告需承担自证清白的责任,您有必要搜集更多证据来证明借贷事实的存在,例如汇款凭证、线上沟通记录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n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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