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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司法鉴定基本常识及基本问题有哪些

2020-01-04 76人已浏览
  • 刘伟长律师

    刘伟长律师团队负责人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债权债务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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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海南省司法鉴定人的法律责任有由省级司法行政机关依法给予警告,并责令其改正。会受到上述处罚的情形有同时在两个以上司法鉴定机构执业的;超出登记的执业类别执业的等。
法律依据
《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 未经登记的人员,从事已纳入本办法调整范围司法鉴定业务的,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责令其停止司法鉴定活动,并处以违法所得一至三倍的罚款,罚款总额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 《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 司法鉴定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级司法行政机关依法给予警告,并责令其改正: (一)同时在两个以上司法鉴定机构执业的; (二)超出登记的执业类别执业的; (三)私自接受司法鉴定委托的; (四)违反保密和回避规定的; (五)拒绝接受司法行政机关监督、检查或者向其提供虚假材料的; (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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