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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国公民与外国人结婚登记地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我国境内结婚应到中国公民一方的方的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记机关(一般是民政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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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民政部门要提高加强婚姻介绍管理的重要性的认识。婚姻介绍在改革开放的新形势下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加强婚姻介绍管理是各级民政部门的一项紧迫任务。做好婚姻介绍管理工作,有利于保障求婚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婚姻家庭的稳定和社会的稳定。
一、中国公民与外国人结婚登记地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我国境内结婚应到中国公民一方的方的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记机关(一般是民政机关)申请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如果双方同意在外国公民一方的婚证登记机关办理申请登记也是完全可以的。二、中国公民办理涉外婚姻登记需要的证明(一)中国公民须具备以下证明材料: (1)本人的证明和明; (2)本人所在地县以上人民政府或所在单位,或人才交流中心(县级以上)等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证明及与何人结婚的介绍信; (3)本人和未婚夫(妇)的合影照片。(二)外国公民须具备以下证明材料:(1)本人或具备其他身份国籍证件;(2)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件;(3)其本国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公证书(须经该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认证和我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认证)或该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状况证明。(三)外国侨民须具备以下证明材料:(1)本人护照或代替护照的身份,国籍证件,无国籍者免交;(2)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3)本人户口所在地县以上人民政府或所在单位,或人才交流中心(县级以上)等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证明及与何人结婚的介绍信。此外,申请的男女双方还必须具备婚姻登记机关指定的医院出具的婚前健康检查证明。
房屋拆迁活动的分类 1、按土地性质分:可分为集体土地上农村征地房屋拆迁、国有土地上城市房屋拆迁; 农村征地房屋拆迁的主管部门是市国土资源局;城市房屋拆迁的主管部门是市建设局(市拆迁办)。 2、按项目性质分:可分为市政道路拆迁,房地产开发拆迁,社会事业拆迁,工业项目拆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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