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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意取得的条件是什么

2022-11-07 1,991人已浏览
  • 张超律师

    张超律师律所主任

    北京润川律师事务所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家庭、仲裁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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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善意取得的条件如下: 1、标的物须为动产或者不动产; 2、出让人对处分的动产或不动产无权处分。无权处分指的是出让人没有处分权,却以自己的名义实施的对他人财产的法律上的处分行为。当转让人无权处分该物时,原物所有人的利益受到侵害,才会存在牺牲原物权人的利益而保护第三人利益的情形,才能够适用善意取得。 3、受让人受让财产时须为善意。受让人善意,指受让人在受让动产时不知道或不应当知道让与人无处分权。受让人事后知道出让人无处分权的,对善意取得没有影响; 4、受让人须支付合理的价格。合理的价格应当根据转让标的物的性质、数量以及付款方式等具体情况,参考转让时交易地市场价格以及交易习惯等因素综合认定。在交易时受让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受让财产的,应认定受让人不具有善意; 5、转让的动产或不动产已经交付或者登记。如果无权处分人与受让人双方仅达成了转让标的物的合意而尚未办竣登记或尚未交付,则只产生债的关系,不能发生善意取得,亦不能对抗财产所有权人,权利人应及时阻止其交易、收回标的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一十一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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