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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拟股是怎样的存在

2024-07-04 30人已浏览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专职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公司法、债权债务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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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虚拟股不在工商局注册,只以合伙或者股东协议的形式存在。原股东和被激励的员工签订相应的权利责任协议后,员工只享受分红,不享受实际占用资产。人在股权就在,人走了股权就没有了。 与登记股份相比较,虚拟股一般具有以下特点: 1.无股东身份。员工不是公司的股东,不在公司章程上记载、也不在工商局登记备案,没有公司实际上的股份。 2.无处置权。虚拟股本身只是获得分红的权利,所以通常公司不会同意员工买卖虚拟股。人在股在,人走股退。 3.有分红权。这是虚拟股最主要的价值,员工可以根据公司业绩分取公司利润。 4.无表决权。因为员工不是公司真正的股东,所以也就不能作为股东来参与公司重大决策。 风险提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虚拟股协议格式条款无效: 1、虚拟股协议格式条款造成签订方人身损害的、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签订方财产损失的: 2、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3、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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