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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签发空头支票是如何处罚的

2020-08-03 142人已浏览
  • 孟金龙律师

    孟金龙律师专职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继承、公司法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4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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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签发空头支票的处罚是: 1、对于空头支票,不以骗取财物为目的的,出票人将被处以支票票面金额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持票人还有权要求出票人赔偿支票票面金额2%的赔偿金; 2、以骗取财物为目的的,出票人还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票据管理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 签发空头支票或者签发与其预留的签章不符的支票,不以骗取财物为目的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处以票面金额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人赔偿支票金额2%的赔偿金。 第三十二条 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在票据业务中玩忽职守,对违反票据法和本办法规定的票据予以承兑、付款、保证或者贴现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造成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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