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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案回执单和立案回执单区别

2020-07-20 844人已浏览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合伙人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辩护、民事诉讼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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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一、定义不同 受理回执:是指公安局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进行审查的一种回单。 立案回执:是指报案的机关(公安局)接受了报案人的报案,给报案人的一个回单。 二、结果不同 受理不等于立案,受理之后经调查确认需要予以立案调查的,才会立案。 立案回执:立案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 1、有犯罪事实 2、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公安机关给回执表示对方的行为确实违法需要时间侦查。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五条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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