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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一样。受案回执只是公安机关对公民报案的情况已经予以记录,问清楚了案件具体情况,但是并不确定是否立案;而立案回执则是证明公安机关已经对该案件...
立案收据是指报案机关(公安局)接受报案人的报案,并给予报案人的回复。通常是立案收据。立案收据主要包括举报人信息、案件类型、简要案件、受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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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到报警回执单并不算立案,只是警方能证明警方已经受理了该案件。如果在警方不立案的情况下会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五条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
需要区分不同的情况。执行异议的含义是指案件外人在执行过程中对执行目标提出书面异议。如何立案取决于具体情况:对于外人认为执行行为违法,对执行目标提出异议,法院不再区分执行行为和执行目标,而是由执行法院统一审查,不仅审查执行行为是否违反法律规定,还审查执行目标的异议,但在制定裁决时,应当说明执行行为是否违法的决定可以申请复议。外人不接受执行目标的异议的决定的,不得申请复议,但应当另行起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执行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驳回裁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不接受裁定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受案回执与立案是不一样的,区别主要有:1、含义不同,受案回执是公安机关对于公民的报案、控告的受理,立案回执是说明该案件公安机关即决定立案了。2、结果不同,受案回执并不意味着就一定立案,也有可能会不予立案;而立案回执则是已经立案,之后开始对案件情况进行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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