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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

2021-12-18 20人已浏览
  • 王焕坤律师

    王焕坤律师专职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擅长:公司法、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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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 处罚种类如下: 1、警告,是指对违法行为予以告诫和谴责,要求其以后不得再有类似行为的一种以影响行为人声誉的强制批评手段; 2、罚款,是对违法行为人依法强制收取钱款的制裁,使行为人在经济上遭受损失的一种严厉手段; 3、暂扣机动车驾驶证,是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的在一定时间内取消其驾驶资格的一种强制性手段; 4、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是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严重违反道路安全法实施的剥夺其驾驶资格的一种严厉强制性行政处罚手段; 5、拘留,是指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秩序的行为人,短期内强制限制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二十二条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 任何人不得强迫、指使、纵容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
第二十四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累积记分制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累积记分达到规定分值的机动车驾驶人,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教育,重新考试;考试合格的,发还其机动车驾驶证。
第九十三条  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 因采取不正确的方法拖车造成机动车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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