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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不应有哪些行为?

2023-06-08 55人已浏览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律所主任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擅长:民事诉讼、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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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不应有的行为如下: 1、在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行车; 2、在机动车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 3、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4、下陡坡时熄火或者空挡滑行; 5、向道路上抛撒物品; 6、驾驶摩托车手离车把或者在车把上悬挂物品; 7、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 8、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 驾驶机动车需要让行的行为如下: 1、大货车在与小型车在会车时,应礼让小车先行; 2、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或者交通标识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 3、相对方向行驶的两辆车会车,右转弯的车辆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 4、在狭窄的坡路,上坡的一方先行,下坡礼让; 5、特殊车辆都该让,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 综上所述,驾驶机动车在道路行驶时,不可以一边开车一边打电话,听音乐、吸烟或者是与他人聊天说话。并且要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安全行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 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 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 第五十四条 道路养护车辆、工程作业车进行作业时,在不影响过往车辆通行的前提下,其行驶路线和方向不受交通标志、标线限制,过往车辆和人员应当注意避让。 洒水车、清扫车等机动车应当按照安全作业标准作业;在不影响其他车辆通行的情况下,可以不受车辆分道行驶的限制,但是不得逆向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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