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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注销需要总公司盖章吗

2023-12-21 3人已浏览
  • 李俐律师

    李俐律师专职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擅长:公司法、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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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分公司注销需要总公司盖章,具体情况如下: 1、分公司注销需要总公司出具书面同意文件。这份文件应明确总公司同意分公司注销的意愿,并包含必要的信息,如分公司名称、注册号等。在这份文件上,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需要亲自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 2、分公司注销还需要总公司提供一份注销报告。这份报告应包括分公司的基本信息、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等,并由总公司的负责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公司公章。 3、根据具体情况,还可能需要提供其他文件和材料,如总公司的股东会决议、分公司的财务报表、税务登记证明等。这些文件也需要总公司的负责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公司公章。 分公司注销的流程: 1、持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到工商登记部门领取分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并根据规定填写共同委托代理人或指定代表的证明。 2、准备好注销登记的材料。因为分公司是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所以注销登记材料需要由所属公司作出决定并签署,并加盖公章。 3、材料准备完成后,向工商登记机关提交。 4、分公司注销登记经工商登记机关核准后,分公司需要带着《分公司注销登记核准通知书》到公司登记机关进行分公司撤销备案。 综上所述:根据中国公司法的规定,分公司的注销需要总公司的参与和确认,包括提供书面同意文件和注销报告,并在相关文件上盖章。这样才能确保注销手续的合法有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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