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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教育的管理制度及国家外教

2020-12-25 466人已浏览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专职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公司法、债权债务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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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为了加强外籍教师在我校工作期间的管理,做好外籍教师的安全保卫工作和保密工作,特制定以下规章制度。 1.中层成立国际部,由分管教学的副校长负责,国际部是具体管理学校涉外事务的工作机构,并在上级外办、国安、公安等部门的领导下,负责外籍教师在我校工作期间的涉外事务。 2.为了切实保障外籍教师的安全,在外教宿舍应安装防盗门、防护栏等防盗设施,预防一切不安全事件的发生。 3.在外教住所配备必要的灭火器,加强对外籍教师生活用水、电、气的安全检查工作。 4.严格遵守外事纪律、保密制度,在师生员工中加强外事工作的宣传和学习。 5.认真做好外籍教师在我校期间的上课和外出的安全工作。 6.外籍教师在校工作期间,须遵守我国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7.全校师生员工应做到以礼相待,不卑不亢,尊重外籍教师的风俗习惯。但对其违反原则以及违法行为应及时上报上级外事机关,通过外交途径加以解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 第六条父母无国籍或国籍不明,定居在中国,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 第七条外国人或无国籍人,愿意遵守中国宪法和法律,并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经申请批准加入中国国籍: 一、中国人的近亲属; 二、定居在中国的; 三、有其它正当理由。 第八条申请加入中国国籍获得批准的,即取得中国国籍;被批准加入中国国籍的,不得再保留外国国籍。 第九条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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