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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役权消灭的情形都有哪些?

2021-04-03 79人已浏览
  • 吴莉律师

    吴莉律师专职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擅长:公司法、婚姻家庭、合同纠纷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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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地役权消灭的情形有: 1.地役权人违反约定滥用地役权的,地役权消灭; 2.地役权人在约定的付款期限届满后经合理期限内两次催告未支付费用的,地役权消灭。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七十二条 地役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前款所称他人的不动产为供役地,自己的不动产为需役地。 第三百八十四条 地役权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供役地权利人有权解除地役权合同,地役权消灭: (一)违反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滥用地役权; (二)有偿利用供役地,约定的付款期限届满后在合理期限内经两次催告未支付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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