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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已给缴纳保险,但未及时做就业登记怎么办?

2021-11-02 17人已浏览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律所主任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擅长:民事诉讼、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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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单位已给缴纳保险,但未及时做就业登记的,可以携带同期入职且办理备案的人的备案的材料去复印,领取失业金的时候用复印件即可。 单位缴费根据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22%缴纳,单位需要携带以下证件: 1、单位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及原件; 3、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4、公章; 5、《职工申报表》; 6、新增参保人员一寸彩照二张及身份证复印件一张; 7、农业户口人员提供农业户口复印件(复印第一页和本人页); 8、新增人员同时报U盘 ,用人单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后才能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不能向前补缴。 相关法律规定保险公司必须在保障期内,为被保人承担保险责任,而投保人的一项重要责任就是要缴纳保险费维持合同生效,确保保险公司承担风险。一般而言,保费缴纳方式包括趸缴 (即一次性交清)、期缴(包括年缴、半年缴、季缴和月缴等)以及不定期缴等。很多公司为了方便交纳续期保费,还提供多种收费方式,比如授权银行代扣、银行柜台代收或者网上交费、电话交费等方式。 虽然投保人应该知道要准时缴纳保险费维持保险单生效,但保险公司亦明白投保人会因某种原因逾时缴费,故在保险合同的一般条款中列明有关安排。一般来说,保险公司都设有缴纳保费宽限期,通常会是31日,意即在缴费限期后31内,即使投保人未缴纳保费,保障仍然有效,如被保人真的在这段期间遇事身故,可获全数赔偿,但保险公司会收回欠缴之保费,此项措施可避免因投保人一时大意未能准时缴费时而丧失保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十二条  (一)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对被保险人应当具有保险利益; (二)财产保险的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 (三)人身保险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四)财产保险是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五)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可以为被保险人; (六)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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