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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比例,以3000元社保基数为例(因为各地的标准不同,所以这一数值也会有不同): 1.:缴20%,也就是600元;个人缴8%,24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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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位新参保前置要件:提供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照或成立证件、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及复印件、本单位人员基础档案等证件和资料、在职人员的劳动合同或用人证明。 (二)单位新参保程序: 1、填写《参加工伤保险登记表》一式两份,盖单位章。 2、填写《参加工伤保险人员登记表》一式两份,盖单位章。 3、提供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照或成立证件、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及复印件。 4、本单位人员基础档案等证件和资料;在职人员的劳动合同或用人证明。 5、审核参保单位提供的基础资料,并建立参保单位档案。 (三)新进人员参保前置要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招工表、用工劳动合同、调动介绍信等)及复印件。 (四)新进人员参保程序: 1、填写《参加工伤保险人员登记表》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 2、携带相关证明材料(招工表、用工劳动合同、调动介绍信等)及复印件。 3、核缴费基数、缴费金额; 4、审核参保人员的基础资料; 5、建立参保人员档案; 6、缴纳审核认定的保险费; 7、从次月起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第八条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条
一、《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 第十六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于查明欠缴事实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发出社会保险费限期补缴通知,责令用人单位在收到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补缴,同时告知其逾期仍未缴纳的,将按照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第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一)未按规定申报且未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二)申报后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三)因瞒报、漏报职工人数、缴费基数等事项而少缴社会保险费的。 由上述规定可以看出,用工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开始为劳动者购买社保,否则违反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因当收到处罚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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