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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提供劳务方因第三人行为受到损害怎么赔偿

2024-05-27 6人已浏览
  • 吴莉律师

    吴莉律师专职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擅长:公司法、婚姻家庭、合同纠纷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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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提供劳务方因第三人行为造成人身伤害的,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用工单位承担赔偿责任的,可以向第三人追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五条【第三人过错】损害是因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人身损害赔偿范围】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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