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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职可以领失业保险吗

2020-12-14 296人已浏览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律所主任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擅长:民事诉讼、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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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员工辞职不可以领取失业保险。根据《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失业人员需要具备以下三个条件,才可以领取失业金: 1、失业前本人及其所在用人单位已经缴纳失业保险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主要是指:①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②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③因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而提出解除的;④因用人单位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提供劳动条件而提出解除的;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因此,员工自己辞职不符合第2个条件“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也就意味着不能领取失业保险。
法律依据
《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劳动法》第七条失业人员符合法定条件的,享受下列失业保险待遇:(一)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保险金标准为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二)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本市医疗保险制度的规定参加医疗保险,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医疗保险费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三)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遗属可以一次性申领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四)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有关规定享受职业介绍、职业培训等服务或者补贴。第八条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其缴费年限核定:(一)缴费年限一至四年的,每满一年,领取期限增加一个月;(二)缴费年限四年以上的,超过四年的部分,每满半年,领取期限增加一个月。每次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第九条市社保机构应当自受理失业人员申请领取失业保险待遇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对申请者的资格进行审核认定,并将结果及有关事项告知申请人。对经审核认定符合法定条件的失业人员,市社保机构应当从受理后的下月开始支付失业保险金,并为其办理医疗保险参保手续。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支付失业保险金之月起计算。依据《失业保险条例》第三章第十四条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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