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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主雇佣的司机与挂靠公司之间是劳动关系吗?

2024-05-05 24人已浏览
  • 赵佳律师

    赵佳律师专职律师

    北京衡宁律师事务所

    擅长:合同纠纷、知识产权、公司法、刑事辩护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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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在我国,机动车挂靠营运这一经营模式普遍存在, 法律对于其确切定义尚未明确。通常,所谓的机动车挂靠营运,即由个人或合伙投资购置机动车,经过具备运输经营资质的运输企业同意后,将所购机动车登记在该企业名下,以该企业的名义进行相关运输经营的活动。出资购置机动车之人称为挂靠人,而接受其登记的运输企业则被称为被挂靠人。总体而言,挂靠人和被挂靠人之间并不具有经济、人身及其组织上的紧密联系和依附,无法构成一般的劳动关系。 在现实中,大部分的挂靠人作为营运车辆所有权人并非亲自参与运输经营活动,他们可能会选择雇佣驾驶员,亦或是采用租赁、承包等形式,将车辆交付他人使用。而且,在这些情况下,实际上是挂靠人透过运输企业为真实驾驶员办理适宜的从业资格证书,以便于他们能够顺利地展开运输经营活动。尽管这样,由于这些运输经营活动名义上是以运输企业为主导的,因此在真正驾驶员的从业资格证书上,通常会显示出该企业为颁发单位。但是,从本质上看,实际驾驶人员其实是挂靠人的雇员或者仅仅是与挂靠人达成租赁、承包等合作关系而已。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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