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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对开庭时间有没有明确的规定

2023-05-03 172人已浏览
  • 周桦律师

    周桦律师律所主任

    北京市安博(郑州)律师事务所

    擅长:民事诉讼、合同纠纷、刑事辩护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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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法律没有对开庭时间做出明确规定,具体如下: (1)公诉案件的普通程序审理期限为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2)对于自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六个月以内宣判; (3)对于简易程序应当在二十日内,最多延长至一个半月。 法庭开庭审判流程具体如下: 1、原告起诉; 2、法院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审理; 4、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并公告; 5、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 6、判决宣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三十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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