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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未办理公证会不会有违约行为

2021-04-07 123人已浏览
  • 孟金龙律师

    孟金龙律师专职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继承、公司法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4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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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不办理房屋买卖公证一般不会构成违约,除非双方在合同中有所约定。如果房屋买卖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某一方应当在某个期限之前办理委托公证,则义务人就应当按约办理委托公证,否则就构成违约。如果没有约定的,公证行为不是必须进行的,因此不构成违约。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民事诉讼法》第三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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