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垄断市场构成犯罪吗

2023-12-30 121人已浏览
  • 刘伟长律师

    刘伟长律师团队负责人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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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垄断市场不构成犯罪。垄断行为包括: 1、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 2、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3、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 经营者违反相关法律规定,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的,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尚未实施所达成的垄断协议的,可以处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经营者主动向反垄断执法机构报告达成垄断协议的有关情况并提供重要证据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酌情减轻或者免除对该经营者的处罚。 行业协会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组织本行业的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处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可以依法撤销登记。 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下列垄断协议: 1、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 2、限制商品的生产数量或者销售数量; 3、分割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 4、限制购买新技术、新设备或者限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 5、联合抵制交易; 6、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 国务院设立反垄断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反垄断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1、研究拟订有关竞争政策; 2、组织调查、评估市场总体竞争状况,发布评估报告; 3、制定、发布反垄断指南; 4、协调反垄断行政执法工作;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职责。 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的组成和工作规则由国务院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
第十五条  经营者能够证明所达成的协议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本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规定: (一)为改进技术、研究开发新产品的; (二)为提高产品质量、降低成本、增进效率,统一产品规格、标准或者实行专业化分工的; (三)为提高中小经营者经营效率,增强中小经营者竞争力的; (四)为实现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救灾救助等社会公共利益的; (五)因经济不景气,为缓解销售量严重下降或者生产明显过剩的; (六)为保障对外贸易和对外经济合作中的正当利益的; (七)法律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属于前款第一项至第五项情形,不适用本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的,经营者还应当证明所达成的协议不会严重限制相关市场的竞争,并且能够使消费者分享由此产生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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