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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家庭确权纠纷是什么,谢谢大家的回答

2024-05-21 9人已浏览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合伙人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辩护、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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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农村土地确权什么情况下不予发证? 1、承包户的承包地被全部征收、征用、占用,导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全部丧失的; 2、承包户的承包地被全部退耕还林并已经发放林权证的; 3、承包期内承包方提出书面申请,自愿放弃全部或部分承包地的; 4、承包期内五保户死亡的; 5、其他依法应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的。 土地确权登记工作中有以上情况之一的不予发证。 农村土地家庭确权纠纷应注意的事项: 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信息申请表:本表按农户填写 1、表内户主姓名、出生年月日填写要与户口本上的一致,发包方为村民小组。 2、与户主关系依次填配偶、长子、次子、女、媳,不能填妻、子妻等以此类推。 3、注意此表填写时没有分地的人不填入此表,死亡人口不填入此表。 4、承包总面积为承包地块面积合计数。 5、表内关系:承包总面积=人均应分地亩数×分地人数+附属地面积。 6、承包起止日期不填。 7、承包地块信息与同一地块登记表信息对应一致。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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