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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房产证只有一方名字算夫妻共同财产吗房贷没还完

2024-04-26 18人已浏览
  • 刘伟长律师

    刘伟长律师团队负责人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债权债务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6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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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夫妻在结婚后以贷款方式购置的房产,即便仅登记在其中一名成员的名下,亦可以被视作是夫妻共有的资产。这种情况发生的原因在于,即使在婚姻关系持续存在的时期内购买的房产,只要在夫妻双方之间没有明确的书面协议规定,通常会被视为是夫妻共有的财产。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购房所产生的贷款也同样被理解为是夫妻共同背负的债务,因此必须由二者共同承担偿还责任。针对后期婚姻生活中可能出现的意外状况,如离婚等,那么就需要将房产进行妥善的产权分配。如果房贷尚未还清,那么获得房产所有权的一方需要继续履行还贷义务,而另一方则无需承担任何还款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n(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n(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n(三)知识产权的收益;\n(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n(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n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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