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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c认证产品范围

2021-12-15 24人已浏览
  • 罗仰侠律师

    罗仰侠律师专职律师

    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

    擅长:公司法、企业法律顾问、继承、金融证券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3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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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3c认证产品范围。 一、电线电缆共3种 二、电路开关及保护或连接用电器装置装共5种 三、低压电器共9种 四、小功率电动机共1种 五、电动工具共3种 六、电焊机共4种 七、家用和类似用途设备共19种 八、电子产品及安全附件共计18种原08 09 16 九、照明设备共2种不包括电压低于36V的照明设备 十、机动车辆及安全附件共13种原11 12类 十一、农机产品2种 十二、消防产品3种 十三、安全技术防范产品共1种 十四、建材产品3种原13 21类 十五、玩具共7种 十六、防爆电气共17种 十七、家用燃气具共3种
法律依据
《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
第二条  为保护国家安全、防止欺诈行为、保护人体健康或者安全、保护动植物生命或者健康、保护环境,国家规定的相关产品必须经过认证以下简称强制性产品认证,并标注认证标志后,方可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第三条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主管全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工作。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认监委负责全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工作的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和综合协调。 地方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简称地方质检两局按照各自职责,依法负责所辖区域内强制性产品认证活动的监督管理和执法查处工作。
第四条  国家对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统一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统一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统一认证标志,统一收费标准。 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和调整目录,目录由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联合发布,并会同有关方面共同实施。
第七条  强制性产品认证基本规范由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制定、发布,强制性产品认证规则以下简称认证规则由国家认监委制定、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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