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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无3c认证必罚五万。 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认证证书注销、撤销或者暂停期间,不符合认证要求的产品,继续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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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一定,要根据违法情节判定。 2、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 3、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 4、明知从事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仍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其他条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产品无合格证会涉及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对此,法律规定有:(1)<<产品质量法>> 第三十九条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生产的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第五十一条本法自1993年9月1日起施行。 (2)根据第39条,处罚的对象是生产商,不是零售商.同时,行政处罚的行为随意变更,违背一事不再罚的基本原理.我建议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3)另外一种救济方式:罚款之后,你可以向生产商要求赔偿.
1)3万块罚款少不了。《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五十三条伪造、变造、出租、出借、冒用、买卖或者转让认证证书的,由地方质检两局责令其改正,处3万元罚款。 2)如果产品本身质量不达标,还要罚。第五十条列入目录的产品经过认证后,不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生产、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产品的,由地方质检两局依照《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二条、第三条第二款规定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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