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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公司的破产清算程序是什么样的?

2020-05-18 112人已浏览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律所主任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擅长:民事诉讼、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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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股份公司的破产清算程序是: 1.法院应当自宣告债务企业破产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 2.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公告和通知中应当规定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的日期; 3.召开债权人会议,应当在债权申请期限届满后15日内召开; 4.确认破产债权; 5.确认破产财产清偿顺序; 6.清算组编制破产清算结束报告,经中国注册会计师验证后,报授权部门审批。
法律依据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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