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窝工和停工有什么区别

2023-04-21 3,605人已浏览
  • 王晓旭律师

    王晓旭律师专职律师

    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

    擅长:民事诉讼、婚姻家庭、合同纠纷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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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窝工和停工的区别具体如下: 1、窝工是指承包商(包括合法分包商)在进入施工现场后,不能按照总包合同约定或者分包合同约定或者开工通知书指令或者设计安排进行施工,使得施工进度慢于计划进度或者合同约定进度的现象。窝工损失费,是指承包方按合同规定或双方协定的条款进入现场后,如因设计或发包方责任造成停窝工损失的费用,应由发包方负责; 2、停工是指由于自然条件、工作设备障碍、雇主单位关闭、破产和法律限制等外来原因所造成的相关工作的暂时性停止,除非由承包人过错造成停工,否则停工所造成的损失,承包人可以免责。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会超过12个月。首先,停工留薪期,是指劳动者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并保持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的期间。其次,停工留薪期限,应结合工伤职工的伤情以及医院出具的意见来确定,一般不会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百零三条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请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第八百零四条  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发包人应当采取措施弥补或者减少损失,赔偿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
第八百零五条  因发包人变更计划,提供的资料不准确,或者未按照期限提供必需的勘察、设计工作条件而造成勘察、设计的返工、停工或者修改设计,发包人应当按照勘察人、设计人实际消耗的工作量增付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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