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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延期的法定理由

2024-01-03 121人已浏览
  • 吴莉律师

    吴莉律师专职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擅长:公司法、婚姻家庭、合同纠纷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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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开庭延期的法定理由有: 1.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 2.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 3.由于当事人申请回避而不能进行审判的。 4.被告人当庭拒绝辩护人为其辩护,要求另行委托辩护人,应当同意,并宣布延期审理。 5.对于辩护人依照有关规定当庭拒绝继续为被告人进行辩护的,合议庭应当准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 (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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