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解释》的规定,对于辩护人当庭拒绝为被告人进行辩护以及被告人当庭拒绝辩护人为其辩护,被告人要求另行委托辩护人或者要求人民法院...
一、在民事诉讼中,延期开庭审理的理由: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 (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二审的审理期限只能从立案之日算起,是三个月。不能以一审结束的时间计算。 (1)上诉人提交上诉状后,一审法院应在5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被上诉人并将全部案卷材料移交二审法院(如果是直接向二审法院提交上诉状,二审法院应在5日内将上诉状交原审法院,原审法院再在5日内走上述程序)。 (2)被上诉人应在15日内提交答辩状。 (3)原审法院收到答辩状后5日内交上诉人。 (4)原审法院收到答辩状、上诉状后,5日内报送二审法院。 (5)二审法院立案后,应在三个月内审结。
延期开庭:是指人民法院在已经确定开庭审理日期后,或者在开庭审理过程中,由于出现某种法定事由,使开庭审理不能如期进行,或者已经开始的庭审无法继续进行,从而决定推延审理的一种诉讼制度。延期审理只能发生在开庭审理阶段,延期审理前已进行的诉讼行为,对延期后的审理仍然有效。但延期的时间不计算在审理期限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推迟审判:(1)必须出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不出庭;(2)当事人临时申请回避;(3)需要通知新证人出庭、获取新证据、重新鉴定、检查或补充调查;如有疑问,请咨询相关律师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76人已浏览
444人已浏览
138人已浏览
61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