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吉林省浮桥管理办法

2023-07-11 3人已浏览
  • 李俐律师

    李俐律师专职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擅长:公司法、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805

    在线咨询
专业分析
吉林省浮桥管理办法包括以下内容: 1、浮桥建设规范,浮桥的建设需要遵守相关的规范和标准,确保其结构稳固、安全可靠。包括浮桥的设计、材料选用、施工方法等方面的规定; 2、浮桥安全管理,浮桥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在使用过程中的安全性。这可能包括定期检查浮桥的结构和设备,确保防护措施的完好性等; 3、浮桥使用管理,浮桥的使用需要遵守相关的管理规定,包括限制使用的时间、使用目的、载重限制等。管理机构可能会制定相应的使用规定和操作指南; 4、浮桥维护管理,浮桥的维护包括定期清洁、漆面保护、设备维修等。维护工作有助于延长浮桥的使用寿命和确保其正常运行; 5、浮桥环境保护,浮桥的建设和使用应符合环境保护要求,避免对水域和生态环境造成不良影响。管理办法可能包括限制浮桥的建设位置、采取环境保护措施等; 6、浮桥监督和执法,管理机构可能设立监督和执法机构,对浮桥的建设和使用进行监督和管理。违反管理办法的行为可能会受到相应的处罚和法律责任。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1、拒不执行水量分配方案和水量调度预案的; 2、拒不服从水量统一调度的; 3、拒不执行上一级人民政府的裁决的; 4、在水事纠纷解决前,未经各方达成协议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单方面违反本法规定改变水的现状的。 综上所述,单位之间、个人之间、单位与个人之间发生的水事纠纷,应当协商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部门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五条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恢复原状;逾期不拆除、不恢复原状的,强行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单位或者个人负担,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同意,擅自修建水工程,或者建设桥梁、码头和其他拦河、跨河、临河建筑物、构筑物,铺设跨河管道、电缆,且防洪法未作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补办有关手续;逾期不补办或者补办未被批准的,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物、构筑物;逾期不拆除的,强行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单位或者个人负担,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虽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同意,但未按照要求修建前款所列工程设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按照情节轻重,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以上律师普法内容,供参考了解。由于每个案件或纠纷的发生背景都不一样,解决方式可能不同,为了更好的帮您解决问题,保障您的合法权益,建议您直接咨询律师详细说明情况,让律师为您提供解决方案。
以上内容为法师兄与律师联合制作,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如果还不明白,看再多也不如问一下,让律师告诉你答案,99.3%的用户选择
11,079位律师在线累积服务3,700万人/次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
  • 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来处理
  • 刑罚的轻重高低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相适应
相关问题热门关注
法师兄 律师普法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