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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内异地就医怎么办理

2023-05-09 16人已浏览
  • 陈友联律师

    陈友联律师律所主任

    天津东方(广州)律师事务所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事诉讼、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医疗纠纷、损害赔偿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7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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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吉林省内异地就医可以按照以下步骤进行办理: 1、选择定点医疗机构。在吉林省内异地就医时,需要选择当地的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可以在医保局官网或者医保移动端上查询定点医疗机构名单; 2、获取转诊单或备案。在就诊前,需要到所在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医保经办机构办理转诊单或备案手续。在办理时需要提供病历、身份证、医保卡等证明材料; 3、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持有转诊单或备案手续后,可以到当地的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就诊时需要出示转诊单或备案手续、医保卡等证明材料,按照医保规定缴纳医疗费用; 4、报销医疗费用。就诊结束后,可以拿到医疗费用明细单,到当地的医保经办机构申请报销医疗费用。在申请报销时需要提供病历、医疗费用明细单、医保卡等证明材料。 在吉林省内异地就医时,患者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身份证:患者需要提供有效身份证明; 2、社保卡:患者需要提供个人社保卡; 3、转诊单或备案手续:患者需要到所在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医保经办机构办理转诊单或备案手续,以证明可以在目的地就医; 4、诊断证明:患者需要提供由原就诊医院开具的病历或诊断证明,证明需要异地就医; 5、其他证明材料:根据情况可能需要提供其他材料,如就业证明或学生证等。 综上所述,在异地就医时需要选择当地的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否则可能会影响医保报销。另外,具体的办理流程和细节可能会因地区和具体情况而异,建议在办理前进行咨询,并了解当地的规定和要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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