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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省内医保异地就医有何规定

2023-12-19 68人已浏览
  • 吴莉律师

    吴莉律师专职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擅长:公司法、婚姻家庭、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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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山西省省内医保异地就医规定主要分为三种情况: 一是一次性的异地医疗,包括出差、旅游时的急性病治疗以及病人主动转移到外地就医,所产生的问题是不能及时结算医疗费用。 二是中短期流动、工作岗位不在参保地的人员的异地医疗,包括单位在各地的派驻人员、派驻机构在当地的聘用人员,还有一种情况是整个单位都处在流动状态,如建筑业等职工的就医,所产生的问题要么是不能参加医疗保险,要么是要垫付医疗费用。 三是长期异地安置的退休人员的医疗。包括退休后户口从工作地迁移到安置地的人员,也包括托靠子女无户口迁移的人员,所产生的问题表面上是就医结算不及时、不方便,个人负担重,实质是安置地的医疗待遇往往要好于参保地,异地安置人员感到就医待遇不平等。 对于具体的异地就医备案流程和定点医疗机构名单,您可以向参保地的医保经办机构咨询或者在山西省医疗保障局官方网站查询。同时,如果您是长期在异地居住或者工作的参保人员,也可以选择在异地办理医保退休,这样就可以在异地享受医保待遇。 山西省的医保参保人员如果需要在省内异地就医,需要先向参保地的医保经办机构进行备案登记。备案后,在异地定点医疗机构持社会保障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就可以直接结算医疗费用,不需要再回参保地报销。 综上所述,无论是国内哪个城市的医保卡使用范围,如上海、广州、北京医保卡使用范围,都是一样的,即是定点药店、定点医院。而他们最大的不同就是住院报销的起付线,报销比例各地是不一样的,也就是说,不同的医院和不同的项目也是不同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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