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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弃子女罪的构成条件

2020-09-12 213人已浏览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合伙人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辩护、民事诉讼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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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遗弃子女罪的构成要件是: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被害人在家庭成员中的平等权利; 2.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必须是对被遗弃者负有法律上的扶养义务而且具有抚养能力的人; 3.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4.本罪的客观方面是对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应当扶养而拒不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八十三条,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这里所指的情节恶劣,通常是指被遗弃人因生活无着而被迫到处乞讨,遗弃动机卑鄙,遗弃手段十分恶劣的,由于遗弃造成病、残、死亡后果的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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