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土地使用权有单位撤销赔偿了还能拿到补偿款吗?

2020-11-22 95人已浏览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律所主任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擅长:民事诉讼、房产纠纷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902

    在线咨询
专业分析
1、无偿收回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 (1)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 (2)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核准报废的; (3)已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以划拨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权,连续二年未使用土地的; (4)未按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规定的,擅自改变土地用途。 (5)经国务院批准的重点建设占用基本农田的连续两年未使用的,经国务院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 2、有偿收回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 (1)为了供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 (2)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收回上述2种情况的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是因政府需要使用土地而造成土地使用者不能再继续再使用土地,因而必须对土地使用者给予适当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乡(镇)村建设应当按照合理布局、节约用地的原则制定规划,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执行。城市规划区内的乡(镇)村建设规划,经市人民政府批准执行。
以上律师普法内容,供参考了解。由于每个案件或纠纷的发生背景都不一样,解决方式可能不同,为了更好的帮您解决问题,保障您的合法权益,建议您直接咨询律师详细说明情况,让律师为您提供解决方案。
以上内容为法师兄与律师联合制作,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如果还不明白,看再多也不如问一下,让律师告诉你答案,99.3%的用户选择
11,079位律师在线累积服务3,700万人/次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
  • 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来处理
  • 刑罚的轻重高低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相适应
相关问题热门关注
法师兄 律师普法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