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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受理破产包括哪些,最新的规定是什么

2024-06-03 11人已浏览
  • 吴莉律师

    吴莉律师专职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擅长:公司法、婚姻家庭、合同纠纷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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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问题解答: 人民法院受理的破产费用包括产案件的诉讼费用、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管理人执行费用报酬聘用工作人员费用,其中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是指在破产案件进行过程中,管理人为了执行职务和聘用工作人员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和报酬的总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七条  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n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n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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